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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产铸刑鼎鲁昭公6年公元前536年春秋第一百八十七年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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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楚国和吴国打了几场不疼不痒的仗期间,有一个事件不得不说一下。

这也是在“春秋”历史上有一个重大意义的法律事件。

这就是在鲁昭公六年、三月的时候,郑国的大臣子产“铸刑法于鼎”的事件,这是在中国历史上,首次将国家的刑法法律刻铸在铜鼎上,也是中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。

春秋以前,上层贵族社会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,决不能让国人知道。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,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,这当然是一种古老专制时代的遗迹。

这是胡适先生的观点。

当然,这毕竟现代学者的一家之言,可能也是站在现代立场上的一种观点而已,但是我们应该知道,局限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,在“春秋时期”的成文法颁布,并非象现在这样的容易。

单纯是传载工具就存在着很大的制约,比如:古代的书写工具是用竹简,刀子和毛笔,这就造成了传承工具上的限制,因此,古人流传下来的文章篇幅都很精炼,这也和书写有一定的关系,否则,长篇大论下来,得用多少竹子啊。

而且,在古代的时期,真正能够识文断字的人很少,能认识字,估计在乡里都是一个文化人了,这也就造成了老百姓对于法律内容理解的障碍。所以,先秦时期的各种政治和法律制度,并非像现在这样完善和统一,迷信思想十分的严重。

礼仪道德的规范,是整个社会的基础,无论是在夏朝,还是在商朝或者是周朝,法律只能是原则上的高度概括性的总结,具体落实到民间的复杂社会的实施中,就需要依据当时的社会状态和礼制进行必要的解释,当然无论是成文法律的解释,还是道德礼制的解释,重要的前提都是维护国家的贵族统治。

刑不上大夫,礼不下庶人。

因此,在那个年代中,我们通过《春秋》和《左传》的记载就可以看出:无论是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,以及政治上的操作,还是为人处事,礼尚往来。基本上都是天理,鬼神,周礼和道德及礼制,很少有引用法律来进行说教的现象。

可见:那时候的成文法律,应该只是一个纲领性的东西,远远达不到像现在动就几百条,甚至是上千条的法律条文的发达状态,当时无非法律,就是一个行动的纲领而已。

因此,对于子产将刑法浇筑在铜鼎上这件事,绝对是一件重磅的炸弹事件,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改革和创举,这样一来,必将遭受到当时已经成为习惯的文人的谴责和批评,对于子产“铸刑法于鼎”的事件,各个诸侯国议论纷纷,褒贬不一,但是持反对意见的还是很多,比如,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哥级晋国的重臣叔向,和学术大师级的鲁国孔子都表示了强烈的反感和反对。

但是,随着社会的发展,和越来越详细的法律被逐渐的公开和作为标准,这种做法,便已经慢慢的开始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,这就造成了在子产铸刑法于鼎之后的二十多年,晋国也开始进行了仿照,可是孔子始终认为这样做不对。

在晋国效仿也公布了法律之后,孔子说:

晋国大概因此要灭亡了。人民知道了法律,只看鼎上的条文,不看贵族脸色,怎么能显出贵族的尊贵?

孔子一向最重视礼,不看重法律,他甚至认为法律是有害的。所以他对“铸刑鼎“如此猛贬,并不奇怪。孔子认为:

如果用法律治理国家,那么人们就专注于法律,只求免于犯罪,而失去内心的廉耻,这样的社会未免太不理想,应该追求天下为公,人人讲仁爱,家家睡觉不关门,根本就没有小偷盗贼才对。

因此,孔子认为,在一个社会中,有事要闹到诉诸法律的地步,就不正常了,最理想的就是全社会没有一件诉讼发生。这不过是孔子的一厢情愿罢了,但是在那个时代里面,我们怎能用现在的眼光来批评他们呢。

我们不是“法学家”,也不是“政治家”,所以在此只是拿出了这个问题,简单的表达一下我们自己的意见而已,我们最关心的还是发生在这个时期的故事,由此而关注一下子产这个重要的人物。

子产执掌了郑国的政权后,开始慢慢的显露头角,在国际上有了一定的名声,在郑国国内也慢慢的获得了一些贵族的支持,但是这都是变现在沿用旧的传统之上,一旦子产超出界限,引来的争论总是不少的。

鲁昭公四年,公元前538年,国际形势一片大好,世界上的两强晋国和楚国终于停止了战争,为中原地区的发展赢得了喘息的时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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